转发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统称为毕业论文)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过程。论文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针对近年来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毕业论文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严格执行:
一、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西藏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意见》(藏大字【2006】340号),切实做好本科生毕业论文各环节管理工作。
二、论文选题不易太大、太难,且一人一题。
三、论文指导工作由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
四、论文“查重”管理
1.查重时间:毕业论文定稿后,答辩前5-10天内。
2.论文抽取:一是按一定比例,从每个毕业班随机抽取参与答辩的论文;二是所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三是答辩委员会成员在毕业论文评阅期间,有疑义的毕业论文提交进行“查重”检测。
3.结果认定标准:(1)毕业论文文字复制比小于40%的学生可直接参加毕业论文答辩。(2)文字复制比在40%(含40%)至49%的,认定为该本科生存在中度抄袭行为。 (3)文字复制比达到50%及以上的,认定为该本科生存在严重抄袭行为。
4.本科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1)存在严重抄袭行为的,取消答辩资格,毕业论文成绩以0分计。同时,若由指导教师不负责任造成的结果,追究指导教师责任,不计算该论文指导工作量,情况特别严重者按教学事故处理;(2)存在中度抄袭行为的,责成指导教师督促学生进行整改,整改达标(文字复制比小于40%)后方能参与答辩,且第二次“查重”的文字复制比仍达到40%及以上的,则取消答辩资格,毕业论文成绩以0分计。同时若由指导教师不负责任造成的结果,追究指导教师责任,不计算该论文指导工作量。
毕业论文 “查重”的最终认定结果,将纳入学生毕业论文成绩评定。凡经认定存在抄袭行为的毕业论文,通过答辩后,成绩应在70分以下。
四、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是毕业论文工作任务的具体责任人。指导教师应认真审验所指导学生的开题报告,帮助和指导学生选择毕业论文题目;对学生毕业论文写作进度、质量、工作量提出明确要求;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毕业论文创作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并做好指导及答疑记录;加强对学生毕业论文的阶段性检查,严格质量管理;认真评阅学生提交的毕业论文,并提出恰当的评阅意见,切实做到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教书育人。指导教师在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程中,要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力度,原则上对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指导次数不得少于4次,每次指导应有侧重点,具体指导意见应写在毕业论文稿上,同时应填写《西藏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情况记录表》,原始指导文件记录应保存好,以备抽查。
教务处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