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级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的通知
各班级:
2017级本(专)科学生第二次转专业工作开展在即,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关于印发西藏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转学管理办法(试行)》(藏大字〔2016〕31号)文件之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转专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原则
1.必须是学生自己提出转专业意愿,任何学院不得以“不适合本专业学习”等原因强迫学生转出现学专业。
2.学生高考分数不得低于所转入专业当年学生生源地最低录取分数。转入专业有特殊要求的,学生必须符合要求。
3.师范专业学生不得转入非师范专业,非师范专业学生不得转入师范专业。如果确要转者,必需经过教育厅师资处同意。
4.其他不允许转专业的情况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关于印发西藏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转学管理办法(试行)》(藏大字〔2016〕31号)。
5.学生转入转出比例严格控制在本专业年度招生人数的10%以内。
二、程序
1.学生本人提交转专业申请,并填写《西藏大学普通本专科生转专业审批表》,必须是新表,旧表不予接收;
2.第15周,转出学院研究转专业相关事宜,退还不符合转专业条件学生的相关材料,并说明理由。对符合转专业条件者,学院行政负责人签署意见;
3.第15周,学生所属学院将同意转专业的《西藏大学普通本专科生转专业审批表》和《西藏大学学生成绩总表》送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进行审核;
4.第16周,转入学院对同意接收的学生,需召开院务会讨论,以《学院会议纪要》形式予以确认,并及时将《学院会议纪要》等材料交转出学院;
5.第16周,学生所属学院填写《西藏大学转专业汇总表》,并《学生转专业申请》、《西藏大学普通本专科生转专业审批表》、《西藏大学学生成绩总表》、转入学院《学院会议纪要》及时报教务处;
6.教务处负责对转专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于第17周审核学院通过的转专业申请,并上报需教育厅审批的材料;
7.教务处将审核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在教务处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结束后将最终转专业学生名单通知学生所属学院;
8.学生在本学院内转专业,参照不同学院间转专业手续办理;
已批准转专业的学生须在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到新学院办理相关手续。
三、报送时间
2018年6月11日(周一)前学生按时将所有材料报送教务学院教务科,过期不予受理;材料不齐或材料错误不予接收。
附件一:西藏大学普通本专科生转专业审批表
附件二:西藏大学转专业汇总表
教务处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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